摄影 文字 于力宇

各学院:

为选树学生学习楷模和标杆,促进良好学风校风建设,根据《广东外语外贸大学“校长奖章”评选办法》(广外校〔2018〕55号)文件精神,决定开展2017-2018学年“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长奖章”评选工作。具体通知如下:

一、奖项介绍

(一)“校长奖章”由学校校长基金出资设立,是学校为奖励在价值引领、社会实践、学术科研、创新创业、自强不息、助人为乐、孝老爱亲、才艺兼备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个人或团体而设立的奖项。

(二)“校长奖章”原则上每学年评选一次,每次评选名额不超过10个。有特殊贡献者可随时授予。

(三)“校长奖章”评选对象为取得我校学籍、在我校注册的本科生和研究生。

(四)学校为“校长奖章”获得者颁授荣誉奖章,并分别给予个人、集体荣誉获得者8000元、15000元奖励。

二、评审程序

(一)学生申请。有意参评“校长奖章”的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《广东外语外贸大学“校长奖章”申请审批表》(附件2),撰写个人事迹材料(2000字,第三人称撰写),准备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、10页左右的成果展示PPT(PPT须包括:能体现良好精神面貌及相关优秀事迹的照片3—5张,所获校级以上(不含校级)奖项或荣誉的证明材料,其它材料不限)于10月11日前提交学院。

(二)学院(中心)推荐。学院(中心)对申请人进行初步评选,并在学院(中心)范围内将候选人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,于10月16日报学生工作部(处)思政科。并将学生申请材料电子版(申请表、事迹材料、获奖证书扫描件、PPT)发送至学生处思政科邮箱gwxscszk@126.com,纸质版送北校行政楼105或南校办公楼114。

(三)学生工作部(处)审核。学校“校长奖章”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学院(中心)提交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,通知符合资格人员进入评审环节,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。

(四)评审。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、学生工作部(处)、研究生工作部、校团委、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人和各学院(中心)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等组成“校长奖章”评选领导小组对各学院(中心)提交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审议,通过听取公开答辩等方式,评选出“校长奖章”获奖人选名单。

(五)公示。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。若无异议,报校长办公会审定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先进事迹收集工作,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,严格把关,积极组织推报。并以此为契机,广泛宣传优秀学子事迹,激励学生向榜样看齐,不断提高综合素养,营造“比学赶超”的良好氛围,促进院风学风建设。

联系人:叶 开 于力宇

电话: 36207022 39328962

学生工作部(处)

2018年9月29日


 附件1:广外校〔2018〕55号关于印发《广东外语外贸大学“校长奖章”评选办法》的通知.pdf

  附件2:广东外语外贸大学“校长奖章”申请表.doc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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